基金会/信托和税务信息自动交换

September, 2020

2013 年 8 月,中国成为第五十六个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上签字的国家。这被认为是加强中国与经合组织之间的合作,并在打击国际逃税和避税方面的有力举措。

早在 2013 年 7 月,G20 各国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宣布信息自动交换作为新的全球标准。经合

组织、中国和其他 20 国集团正在共同努力,通过开发操作平台来实现这崭新的并且是唯一的全球自动信息交换标准。该公约为所有国家能够迅速实施税收信息自动交换(AEoI)而提供工具。

早在 2013 年 7 月,G20 各国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宣布信息自动交换作为新的全球标准。经合 组织、中国和其他 20 国集团正在共同努力,通过开发操作平台来实现这崭新的并且是唯一的全球自动信息交换标准。该公约为所有国家能够迅速实施税收信息自动交换(AEoI)而提供工具。

2015 年 7 月 1 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上的签字。

该公约包含了以各种方式进行多边协助的规定。这些措施包括经请求进行信息交换、自发的信 息交换、在其他国家的税务检查、同步税务检查和税务收集协助。该协议包含了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规定。该协议允许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来进行信息自动交换。

税收信息自动交换(AEoI),一旦被中国和相应的特定国家(注:签署完多边互助公约后,还需要签署一个双边协议来明确相互作用和技术规范)批准和同意之后,也就意味着外国银行 位于中国境外)会将中国籍银行账户持有人的信息汇报给本国的税务机关,而本国税务机关 随后会将数据传送向中国税务机关。

该公约包含了以各种方式进行多边协助的规定。这些措施包括经请求进行信息交换、自发的信 息交换、在其他国家的税务检查、同步税务检查和税务收集协助。该协议包含了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规定。该协议允许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来进行信息自动交换。

税收信息自动交换(AEoI),一旦被中国和相应的特定国家(注:签署完多边互助公约后,还需要签署一个双边协议来明确相互作用和技术规范)批准和同意之后,也就意味着外国银行 位于中国境外)会将中国籍银行账户持有人的信息汇报给本国的税务机关,而本国税务机关 随后会将数据传送向中国税务机关。

列支敦士登向包括中国在内的 111 个国家进行信息交换。中国向包括列支敦士登在内的大约 70 个国家进行信息交换。

在税收信息自动交换(AEoI)下,中国与瑞士于 2019 年 9 月首次将 2018 年的信息进行交换。相比之下列支敦士登更早一年。

需汇报的相关内容包括所谓的金融资产,主要是银行账户余额、银行账户的总交易额、租金收入、股息和利息收入等。如果账户持有人是基金会/信托的话,所汇报的信息将是财产授予 人、保护人、受托人、受益人和其他控制人。在这里,一个专业的受托人可以为富裕家庭勾勒出一个基金会/信托的结构与另外一个结构的差异,以及由此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如需汇报的 姓名以及哪些数据将会真的被发送出去而哪些不会。按照基金会或信托成立方式的不同,举例来说,公司参股和某项销售的资本收益可以是需要汇报的,也可以是不需要汇报的。即使是在 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的时代,家庭基金会和信托依然是一种有效的财富规划工具,其主要目的是财富保值、继任规划、继承事宜、规避债权人与税收优化。在这里,一个专业的受托人可以在考虑恰当的国家和银行网络的前提下,提供和推荐一些机会,并通过起草适当的基金会/信托契约来证明它的有效性。

例如,一个富裕的家庭想要通过基金会/信托来解决极为复杂的继承问题,但是他的银行账户在瑞士,那么其对于继承问题规划的可能性将极其有限。同时,如果想要获得广泛的债权人保护规划的话,新西兰就不是一个恰当的信托管辖属地。因此,在专业的受托人可以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之前,客户必须毫无保留地陈述他/她的真实境况。 在税收信息自动交换(AEoI)下,中国与瑞士于 2019 年 9 月首次将 2018 年的信息进行交 换。相比之下列支敦士登更早一年。

需汇报的相关内容包括所谓的金融资产,主要是银行账户余额、银行账户的总交易额、租金收入、股息和利息收入等。如果账户持有人是基金会/信托的话,所汇报的信息将是财产授予 人、保护人、受托人、受益人和其他控制人。在这里,一个专业的受托人可以为富裕家庭勾勒出一个基金会/信托的结构与另外一个结构的差异,以及由此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如需汇报的 姓名以及哪些数据将会真的被发送出去而哪些不会。按照基金会或信托成立方式的不同,举例来说,公司参股和某项销售的资本收益可以是需要汇报的,也可以是不需要汇报的。即使是在 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的时代,家庭基金会和信托依然是一种有效的财富规划工具,其主要目的是财富保值、继任规划、继承事宜、规避债权人与税收优化。在这里,一个专业的受托人可以在考虑恰当的国家和银行网络的前提下,提供和推荐一些机会,并通过起草适当的基金会/信托契约来证明它的有效性。

例如,一个富裕的家庭想要通过基金会/信托来解决极为复杂的继承问题,但是他的银行账户在瑞士,那么其对于继承问题规划的可能性将极其有限。同时,如果想要获得广泛的债权人保护规划的话,新西兰就不是一个恰当的信托管辖属地。因此,在专业的受托人可以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之前,客户必须毫无保留地陈述他/她的真实境况。 客户还需要了解,税收信息自动交换(AEoI)对于那些不仅拥有银行账号而且被用作各公司控股实 体和/或用作商业资金中心的基金会和信托架构,其交换的信息内容是有所不同的。

专业的受托人需要向潜在客户解释相关内容,这样有助于客户在掌握并了解好相关知识后再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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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U 信托公司成立于 1929 年,是列支敦士登最早成立和最富有传统的信托公司之一,在各个重要的金融中心都设有子公司和办事处。基于我们拥有广泛的经验,我们熟悉众多海外司法管辖区,并能够根据国际司法和商业情况来最好地给出和调整我们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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