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改革已经到来:2019年新西兰信托法案
September, 2020
自2020年1月30日生效的《2019新西兰信托法案》是近70年来首次重大的信托法改革,适用于所有受新西兰法律管辖的明确信托,包括信托法案生效前设立的信托。该法案对新西兰的信托法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取代了1956年的《受托人法》和1964年的《永久法》。
关键的变化包括受托人的强制义务和违约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信托信息的主动义务以及对受托人免责条款的限制。
人们通常认为信托是一个实体。尽管如此,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由个人,即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将资产置于受托人的控制之下。受托人有权和有义务根据信托条款和法律规定的特别义务管理、使用或处置资产。
《信托法案》列出了受托人的核心职责,并进一步将其划分为“强制”或“违约”。强制性义务必须由受托人履行,不得根据信托条款修改或排除,而违约义务可以在规定的参数范围内修改或排除。
必须根据强制性义务,受托人必须知道信托的条款;按照信托条款行事;诚实守信;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信托的许可目的行事;并为适当的目的行使权力。
违约责任是指信托法规定的义务。根据《信托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为起草信托契约条款提供建议的人必须确保信托人理解任何违约义务排除或修改的意义和效果。
的 《信托法》的另一项重要关键规定是,受托人必须向每一受益人和提出要求的受益人提供基本信息:
- 一个人是信托的受益人;
- 受托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 受托人的每次任命、免职和退职的发生和细节;
- 受益人有权索取信托条款相关信息。
但是,在提供资料之前,受托人必须考虑立法中所列的一系列因素,例如受益利益的性质、财产托管人的期望、受益人的年龄和情况、家庭内部关系的破坏等。受托人如合理地认为不应披露所要求的资料,可暂不披露。
《信托法》概述了受托人可以限制其责任的范围。必须谨慎行事,确保责任豁免范围不太广,并确保信托契约不排除因不诚实、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而导致违约的责任。如果受托人违反这些规定,声称排除责任或寻求赔偿,该条款将无效,并被撤销。但是,信托文书仍可以依法寻求免除受托人因过失给信托造成损失的责任,但必须有适当草拟的免责条款。
法律的其他重要修改包括:
- 将信托最长期限从80年延长至125年。 预计客户将寻求延长信托期限,以延长信托的资产保护利益;
- 任免的法定权力受托人已经现代化,扩大到最小化应用程序需要法院;
- 法定权力受托人任命代表和提名行使某些权力受托人;
- 受益人一致同意终止信任;
- 保管核心信托文件的要求;
- 引入机制解决信托纠纷。
可以看出,2019年《信托法》变更的目的是为了使信托法更便于公众了解,加强受益人的地位,加强受托人的责任。
现在,是时候确保现有的信托和新成立的信托都将满足新的信托法案的要求了。如需进一步了解《2019年信托法》对您的影响,请联系我们的私人客户专家团队 intray@zetland.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