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住所,非住所或视为住所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向我们的客户发出了一些询问(也就是最新的推动活动),以澄清他们在英国的税收状况。这项活动的目标包括两类特定的个人:HMRC认为其有自己住所的个人和认为其是非英国税务居民的个人。

在英国,个人的税收是由居住地和户籍决定的。 根据现行法律,英国采用综合法定居住测试(SPT)来确定个人是否在英国居住。 通过确定居住权,个人可能还需要查看他们前几年的居住位置——通常是他们父母的居住位置——以及随后几年个人的目标是离开英国的声明。

从2017年4月6日起,HMRC的概念是,一旦一个人在过去的20个纳税年度中已经居住了15年,就被认为是全部英国所得税目的的住所。 这意味着他或她将不再能够要求从那一天起的汇款基础。 以前声称非户籍身份的个人将对其世界范围的收入和收益征税,并对其世界范围的资产征收英国遗产税(IHT),与英国定居的个人相同。 换句话说,这也意味着,如果未成年人与非定居父母在英国居住,如果他或她符合20年中的15年规则,他或她可以被视为定居.

根据英国法律,个人居住地址是他们拥有永久地址的国家,即使他或她目前可能居住在另一个国家。 该法还规定,每个人的原始户籍通常是其父亲的户籍。 例如,家庭来自香港并继续与香港有联系的个人,即使在英国居住数年,也可能被视为在香港定居,只要他们能向HMRC证明,他们将在什么情况下返回香港。 此人必须向HMRC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证明他们不打算留在英国,或者他们可以提供证据表明他们将离开英国,成为非英国籍。

结论

与以往一样,定居身份的确定可能非常复杂,而且在2017年4月6日之后,对税收的影响将会非常深远。因此,我们建议,当HMRC进行户籍查询时,非户籍个人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思考方式,并持续保存他们的初始的状态、过去的行动和未来计划的记录,以确保在被问及户籍身份时,可以向HMRC证明其身份。

如果您想咨询与英国户籍有关的任何问题,请与我们联系tax@zetland.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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