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COVID-19大流行,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以下简称ACRA)延长了提交实际控制者登记册(以下简称RORC)的截止日期至2020年7月。
自2017年3月31日起,ACRA将RORC引入私人登记册。 所有在新加坡成立或注册的公司、外国公司和LLP(除非豁免),将被要求以RORC的形式保存实益所有权信息。
从2020年7月起,所有相关实体必须确保提交其具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员登记册。虽然向ACRA提交的RORCs信息仍不向公众开放,但新加坡的执法机构等公共机构现在可以在网上获取有关RORCs的信息。保持RORC的最新和更新的义务现在更加重要,以避免任何误解。
这一新的要求是当前努力的部分成果,以维护新加坡作为一个可靠和干净的金融中心的强大声誉,符合国际惯例。这将使公司实体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更加透明,减少为非法目的滥用公司实体的机会。
除豁免外,所有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和LLPs都有义务采取合理步骤,查明和确定其可登记的实际控制者,并随时更新RORC的信息。 RORC必须在注册办事处维护,并且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更改为RORC,并在ACRA上进行更新。 或者,可聘请注册备案代理(以下简称RFA)代表该实体向ACRA提交RORC信息。不遵守RORC要求的最高处罚为5,000$。
向ACRA提交RORC信息
对于作为个人的实际控制者,所需的信息包括:
- 全名;
- 别名(选填);
- 住宅地址;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出生日期;
- 实际个人控制者成为公司或外国公司个人控制者的日期(视情况而定);
- 实际个人控制者不再是公司或外国公司个人控制者的日期(视情况而定)
对于作为法人实体的实际控制者,规定的细节包括:
- 名称;;
- 如有,由注册处主任签发的唯一公司编号;
- 注册办公地址;
- 实际公司控制者的法定形式;
- 实际控制者组成法人的管辖权和法例;
- 在适用的情况下,组成或合并实际公司控制者的管辖区的公司实体登记册名称;
- 实际公司控制者的识别号或登记号,如适用,在组成或合并实际公司控制者的管辖区的公司实体登记册上;
- 实际公司控制者成为公司或外国公司的公司控制者的日期(视情况而定);
- 实际公司控制者不再是该公司或外国公司的公司控制者的日期(视情况而定)
控制者被定义为对公司具有“重大利益”或“重大控制”的个人或法律实体。
- 基于重大利益的控制者
对公司有重大利益的控制者可包括下列任何一项:
拥有股本的公司 | 没有股本的公司 |
个人/公司具有: - 持有超过25%的股份;
- 占公司总投票权25%以上的股份
| 个人/公司具有: |
- 基于重大控制的控制者
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控制者是:
- 有权任命或罢免在董事会议上拥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董事;
- 持有超过25%的权利,就公司成员表决决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或
- 行使或有权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或控制。
LLP的控制者是:
- 持有直接或间接分享超过25%的资本或超过25%的利润的权利;或在清盘时分享超过25%的剩余资产的权利;
- 拥有直接或间接任命或撤换LLP经理的权利,或如果该LLP有多于一名经理,则拥有该LLP大多数经理的权利;
- 有权直接或间接地任命或罢免在LLP管理机构会议上拥有过半数表决权的人;
- 直接或间接持有由LLP合伙人投票决定的事项的投票权的25%以上;和/或
- 有权对LLP行使或实际行使重大影响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