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新的会计记录保存要求
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希望提醒所有国际商业公司(“IBCs”)、基金会、有限合伙和信托(此处统称为“法人和法律安排”)注意2021年8月6日颁布的新立法(“2021 年修正案”)有关的会计记录保存的要求。
《国际商业公司法》、《基金会法》、《有限合伙法》和《信托法》要求每个法人和法律安排保存可靠的会计记录,足以显示和解释法人或法律安排的交易,确保法人的财务状况或法律安排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准确性确定,并允许编制法人或法律安排的财务报表。如果会计记录不能真实、公正地反映法人和法律安排的财务状况并解释其交易,则应视为未保存会计记录。
在保存记录方面,每个法人和法律安排都应保存其会计记录,自其所涉及的交易或经营完成之日起保存其会计记录至少 7 年。
现在要求 IBC 确保其基本会计记录保存在其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包括可追溯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7年的历史记录(即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所有会计记录)。这些记录必需在2022年2月6日的截止日期前发送到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会计记录”,与法人或法律安排有关,是指与法人或法律安排的资产和负债、法人和法律安排的收支以及销售、采购等有关的文件。 法人和法律安排参与的交易。按照这个定义,它意味着会计记录(包括基础文件)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
- 银行对账单
- 收据
- 发票
- 付款凭单
- 契约文件
- 合同和协议
- 分类账
- 任何其他支撑交易的文档
此外,自2022年开始,还将需要以下内容:
• 每两年向注册办事处报告会计记录(本修正案第175(1A)和(1B)条)
- 登记册上的每一家公司都必须每两年在该公司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提交并保存其会计记录。
i. 与历年上半年(1月至6月)的交易或业务有关的会计记录必须在当年7月之前保存在塞舌尔。
ii. 与历年下半年(7月至12月)的交易或业务有关的会计记录必须在下一年1月之前保存在塞舌尔。
• 大型公司和非大型非控股公司要求的年度财务汇总(修正案第175(1B)条)
- 大型公司(年营业额约超过375万美元)或非大型公司,非控股公司(不只持有其他公司或资产权益的公司)的非大型公司,须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准备一份年度财务摘要,保存在其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被注销、解散或注销登记的法人或法律安排,必须确保任何未完成的会计记录在其被注销、解散或注销登记之日起的1月或7月之前保存在其在塞舌尔的登记办事处,以符合上述指导。
合规性检查
从2022年2月起,注册官预计将启动现场合规检查,以确保塞舌尔的法律人员和法律安排保存可靠的会计记录,如果确定不合规,将实施相关制裁,不合规将导致每次违规行为处以 2,000美元至 10,000美元不等的巨额罚款和处罚。
需要采取行动
我们建议您立即采取行动,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整理所需的会计记录,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Zetland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