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全面投资协议的关键要点

欧盟委员会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于2020年12月31日宣布,经过7年的谈判,欧盟和中国就一项全面投资协议达成了政治协议。

首先,CAI约束了中国过去20年的投资自由化,从而防止了倒退。这使欧盟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变得清晰且独立于中国国内的政策。 它还允许欧盟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下诉诸CAI中的争议解决机制。

此外,欧盟还谈判了更多新的市场准入开放机会和承诺,例如在多个领域消除了数量限制,股权上限或合资企业要求。 这些限制曾经严重阻碍了海外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总体方案要远远大于中国之前的承诺。

欧盟方面,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市场已经开放并在很大程度上致力于服务部门。欧盟在能源、农业、渔业、视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敏感信息都保存在CAI中。

中国市场准入承诺部分行业如下:

  1. 制造业;
  2. 汽车部门;
  3. 金融服务;
  4. 卫生(私营医院);
  5. 研发(生物资源);
  6. 电信/云服务;
  7. 计算机服务;
  8. 国际海运;
  9. 航空运输相关服务;
  10. 商业服务;
  11. 环境服务;
  12. 建筑服务;
  13. 欧盟投资者的雇员

改善公平竞争环境 – 促进投资更加公平

  1. 国有企业——中国国企占该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0%左右。CAI试图通过要求国有企业根据商业考虑行事,在购买和销售商品或服务时不得歧视来规范其行为。重要的是,中国还承担应要求提供具体信息的义务,以便评估特定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双方商定的“CAI义务”。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双方可以在CAI下诉诸争议解决。
  2. 补贴行为的透明度——CAI填补一个重要空白,即在WTO规则将透明度义务强加给服务行业的补贴。CAI要求中国进行磋商,以提供可能对欧盟投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额外补贴信息。
  3. 强制技术转让——CAI对强制技术转让制定了非常明确的规则。 这些规定包括禁止强制转让技术的几种投资要求。 这些规则还将包括关于保护行政机构(例如在商品或服务的认证过程中)收集的机密商业信息不被未经授权披露的条例。
  4. 标准设定、授权、透明度——中国将提供平等机会为海外企业标准制定机构。中国还将提高授权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公平性。CAI将包括监管和行政措施的透明度规则,以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以及程序公平和获得司法审查的权利,包括竞业案件。

将可持续发展嵌入双方的投资关系中

  1. 与中国签署的其他协议不同,该协议将各方约束在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价值投资关系中。相关规定须有专门的执行机制,以解决民间社会高度透明和参与的差异。
  2. 在劳工和环境领域,中国承诺不降低保护标准以吸引投资,不将劳工和环境标准用于保护主义目的,尊重在有关条约中承担的国际义务。中国将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
  3. 重要的是,CAI还包括环境和气候方面的承诺,包括有效实施《巴黎气候协定》。中国还承诺致力于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基本公约》,并对尚未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强迫劳动的两项基本公约》作出具体承诺。

监测执行和解决争端

  1. 在CAI中,中国同意执行机制(国与国之间的争端解决),遵循贸易协议。
  2. 这将与在政治层面建立的诉讼前阶段的监督机制相结合,这将使双方能够在问题出现时提出问题(包括通过紧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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