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向受到青睐的基金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发起挑战

随着开放式基金公司(OFC)和有限合伙基金(LPF)的增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以及投资基金的地位已变得更加完整,对开曼群岛等首选的离岸基金管辖区构成了挑战。香港投资银行局亦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度提交立法建议,允许外国投资基金迁往香港注册为离岸金融中心或本地基金。

从2020-21年开始,香港证监会及LPF制度适用于各类投资基金,并推出一项修订法案,为在香港经营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出的附带利息提供税务优惠。

香港政府的另一项重点工作,是提升香港作为家族办公室中心的吸引力(详情请点击:https://zetland.biz/blogs/?title=&id=222).

我们的《香港LPF制度指南》可在我们的网站或在我们的文章这里下载:https://zetland.biz/blogs/?title=&id=33

一目了然的关键优势
促进国际基金分配-海外投资者熟悉的公司结构
税收优惠-海外投资公司可享受香港利得税减免
节约离岸结构的成本——没有重复的服务提供商或费用
快速设立-到证监会“一站式”申请
迎合公募和私募基金-包括上市和未上市基金、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
易于管理-没有年度回报,也没有强制性的年度大会
私人离岸金融中心的行政便利性-在设定认购和赎回条款和条件方面的灵活性-不收取年费-批准只需要更改名称、指定关键运营者、子基金创建和终止

在2018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引入了离岸金融中心基金,为设在香港的投资基金提供公司基金架构。 离岸金融中心可构成单一基金或伞形基金。 总部设在香港的基金经理,通常更喜欢离岸公司,例如设在开曼群岛。 部分原因是,离岸基金在香港享有优惠税收待遇。直到最近,香港的基金免税制度有所改善。

统一基金税收豁免

统一基金免税是指在符合订明条件的情况下,豁免基金(包括离岸金融中心及本地基金)缴付香港利得税。新的统一基金免税规定,从基金的某些交易中获得的利润免征利得税。在传统开曼最高法院结构可能无法豁免的情况下,香港离岸金融中心可获豁免香港利得税。

申请非离岸金融中心基金

那些非离岸金融中心的基金,统一基金税收豁免利得税,从证券交易(包括私人公司的股票和债券、期货合约、交易所交易商品、场外交易衍生品合约、《税务条例》附表16C所指明的外汇合约及其他资产类别,以及与此等合资格交易附带的交易(上限为5%)。附带交易可能包括证券托管,以及通过合格交易获得的证券利息或股息的接收。

申请离岸金融中心基金

就离岸金融中心而言,统一基金免税规定免除所有资产类别的交易所得的利得税利润,而不论这些交易是证券交易还是附带交易。

要求和条件

离岸金融中心通常会透过持有证监会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或安排交易。但若交易并非由指定人士进行,本基金如属合格投资基金,仍可依统一基金免税规定获得宽免。虽然没有规定LPF必须委任证监会持牌的投资管理公司,但LPF制度似乎假定普通合伙人或投资管理公司将是持牌实体,因此LPF有资格根据统一基金税收豁免获得免税。

对私营公司投资的限制

如果基金或基金拥有的特殊目的实体投资于私人公司发行的股票、股票、债券、贷款股票、基金、债券或票据,则必须满足申请统一基金免税的附加条件。

  1. 不动产测试(小于10%)
  2. 以下之一:
    1. 持有期测试(资产被收购后不少于2年的处置),
    2. 控制测试(不控制发行证券的私营公司);或
    3. 短期资产测试(私营公司持有短期资产,其总价值不超过私营公司资产价值的50%)。

这些附加条件是针对利用资金逃税的反避税规定。

附带权益

政府于2021年1月底在宪报上公布《2021年税务(征收利息税)条例草案(修订版)》。 它旨在修订《税务条例》,为在香港经营的合资格私募股权基金所发行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优惠。

“近年来,私募基金已成为推动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务增长的关键动力。私募股权基金在引导资本、人才和专业知识进入企业,特别是创新和科技领域的初创企业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有关附带权益的税收优惠,将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运营和管理,促进更多投资管理及相关活动,为相关专业服务创造商机,并为香港带来经济效益。”

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合资格的附带权益将以零税率征收利得税,而100%合资格的附带权益将不包括在受雇入息计算薪俸税。因此,基金和经理都可以免除与投资业绩挂钩的附带利息收入。

优惠税收待遇将适用于符合资格的附带权益受让人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后领取或累积的合资格附带权益。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设立基金、离岸金融中心或LPF的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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